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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

时间:2025-03-15 22:43 文章: 产品中心
详细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市纪委监委将屏南县卫健局积极开展整治个体医疗机构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现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2024年6月28日上午,屏南县卫生健康局对屏南古峰某口腔科诊所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出示证件并了解相关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消毒柜中4把牙钳外包装塑料袋未封包装,外包装上写着“消毒有效期6.10--9.10”;6把牙挺外包装塑料袋未封包装,外包装上写着“消毒有效期6.1--9.1”。

  该口腔科诊所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10月16日,屏南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诊所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1.《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2.《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口腔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与灭菌是防止交叉感染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旦操作不规范,就轻易造成医源性感染,危及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提醒众多购买的人在选择口腔医疗机构时,请注意查看场所显著位置是否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留心治疗的人员有没有相应资质,当好保护自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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