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全资子公司成都海川制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海川”或“债务人”)与四川简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部新区支行(以下简称“简阳农商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额度850万元,期限24个月。公司为成都海川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简阳农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企业来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决定基于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做担保预计。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3年度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009、2023-020)。
7、经营范围: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模具制造;五金交电、钢材、铝材、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成都海川总资产15,861.84万元,总负债6,422.20万元,净资产9,439.64万元;2023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0,630.79万元,利润总额414.55万元,净利润310.9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保证人或债务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企业来提供担保系满足其日常经营融资需求,更好地提升子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18.45亿元,担保余额为10.7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获得的审批额度为1亿元,担保余额为0.5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