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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3-11-25 17:17 文章: 25L塑料桶
详细介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重庆市美盈森环保包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美盈森”)、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东莞市美芯龙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芯龙”)、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盈森”)、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盈森”)、长沙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美盈森”)、佛山市美盈森绿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美盈森”)、贵州省习水县美盈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习水美盈森”)、涟水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涟水美盈森”)、福建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美盈森”)、美盈森(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未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2023年6月1日分别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 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1号)的签署程序。公司考虑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将部分授信额度转授信给下属子公司东莞美盈森、重庆美盈森、苏州美盈森、东莞美芯龙、安徽美盈森、成都美盈森、长沙美盈森、佛山美盈森、习水美盈森、涟水美盈森和福建美盈森使用,并为上述转授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中,东莞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2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17,5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重庆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3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 2,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苏州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4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4,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东莞美芯龙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5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2,5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安徽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6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4,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成都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7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2,5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长沙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8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佛山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9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 2,5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习水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10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1,5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涟水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11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4,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福建美盈森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完成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12号)的签署程序,获得了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授予的人民币1,5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

  因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美盈森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额度12,000万元。公司为上述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圳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科技园授信(保证)字(2023)第0043号]的签署程序。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万元)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本次担保前剩余额度(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万元)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万元) 本次担保后剩余额度(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玩具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检验测试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盈森100%股权,东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纸箱、木箱的生产及销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及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出租;包装产品的仓储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美盈森100%股权,重庆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体化包装方案的研发技术;包装机械技术开发;木箱、纸箱、纸缓冲、塑料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苏州美盈森100%股权,苏州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隐藏信息防伪技术的开发,高新材料的研发,无线射频标签、导热界面材料、电磁屏蔽吸波产品的生产及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特种标签材质的精密模切,智能卡终端读写设备的开发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标签和精密模切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生产、销售:劳保用品、日用口罩(非医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美芯龙100%股权,东莞美芯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展台制作;家具、书架、密集架生产、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加工;文具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子标签产品及智能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包装一体化综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安徽美盈森89.98%股权。六安东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美盈森10.02%股权。安徽美盈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纸箱的制造、销售;轻型环保包装制品、重型环保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的设计、销售;一体化包装方案的技术开发;包装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房屋租赁;包装装潢印刷(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成都美盈森100%股权,成都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办公家具生产;展台制作;家具生产、加工;书架生产、加工;密集架生产、加工;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加工;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长沙美盈森84.76%股权,长沙顺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长沙美盈森 4.91%股权,深圳市中大华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长沙美盈森10.33%股权。长沙美盈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造;纸制品销售;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包装服务;玩具制造;玩具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研发技术;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佛山美盈森100%股权。佛山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包装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塑胶及五金制品、木制品、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高新包装材料、防伪材料的研发、销售;标签的设计、生产与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习水美盈森 90%股权,贵州赤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习水美盈森10%股权。习水美盈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服务;箱包制造;木材加工;木制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纸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橡胶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制;五金产品批发;模具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软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模具制造;办公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涟水美盈森 80%股权,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涟水美盈森20%股权。涟水美盈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推广服务;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福建美盈森100%股权。福建美盈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一)《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1号)

  (1)综合授信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亿柒仟伍佰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别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

  (4)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7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1)综合授信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别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

  (4)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7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1)综合授信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别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

  (4)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7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1)综合授信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别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

  (4)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7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1)综合授信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别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

  (4)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7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1)综合授信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别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

  (4)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7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1)综合授信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别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

  (4)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7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1)综合授信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别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

  (4)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7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1)综合授信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别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

  (4)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6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1)综合授信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别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

  (4)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7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1)综合授信额度暨主债权本金最高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2)担保方式:保证人对债务人在授信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别的损失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授信额度期限(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

  (4)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2023年11月17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科技园授信(保证)字(2023)第0043号]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1)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3年11月17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科技园授信字(2023)第0043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2)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1)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最高额保证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另外的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最高额保证合同或行使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截至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6.95%。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0,8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4.74%。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2.《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2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3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4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5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6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7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8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9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10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1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战金五综字20231018第001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深科技园授信(保证)字(2023)第0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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