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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扛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决抓好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协调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压实责任,合力整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辖区、本部门(单位)重点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健全属地为主、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整改工作格局,全面深入推动督察整改工作。 (二)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将督察整改与推动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紧密结合实际,精准查找原因,深入分析症结,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三)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坚持即知即改与常态长效相结合,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为重点,深入梳理每一项整改任务背后的系统性、规律性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开展专项整治,健全长效机制,补齐漏洞短板,做到从源头上治理、从责任上落实、从机制上防范,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发生,切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金都景苑东侧常秀街西侧小河经常散发臭味”整改不到位,2021年5月嘉兴市督导发现金都景苑东侧朱家桥港水质浑浊,2022年督察组8月暗访、9月现场督察采样监测水质均为劣V类 1.建立区块管网运行调度预警工作方案,依托全市智慧管网一体化运维管理,加强统一调度,在污水管网高水位运行的情况下,确保该区块污水平稳输送。优化全市污水输送布局,加快污水管道建设,缓解中心城区污水整体输送压力。 2.对朱家桥港沿线区块实施“污水零直排区”提质扩面工程。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朱家桥港沿线区块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推进沿线金都景苑、皇马公寓、常秀街东(西)区3个区块的“污水零直排区”提质扩面综合改造,完全解决岸上污水入河问题。同时,结合九水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进行河道整治,自长住桥段始至杭州塘终点,总长约646米,开展底泥清淤和水生物种植等水生态治理工程。 3.建立管网联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区块开展“污水零直排区”举一反三回头看,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化管理,因地制宜,督促推进。 (二)南湖区建筑垃圾处置中心2022年1-8月建筑垃圾进站量、处置量均为零,9月进站量仅0.3848万吨,处置量0.3万吨,处置不及时造成南湖区建筑垃圾积压约5万余吨,超量堆放及外运风险突出。南湖区建筑垃圾中转站、七星街道建筑垃圾临时中转站,油漆桶、涂料桶、灭火瓶等露天堆放,地面未硬化防渗;部分建筑垃圾露天堆放,未加盖防尘网 整改目标:落实建筑垃圾中转站规范化提升,提升建筑垃圾消纳库容,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1.提升建筑垃圾中转站污染防治水平。按照“四到位、七个有”对建筑垃圾中转站进行标准化改造。加强建筑垃圾中转站管理,规范油漆桶、涂料桶、灭火器及其它有害垃圾的存放、处置,落实建筑垃圾防尘网等抑尘措施。 2.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南湖区综合执法、公安、建设、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强化联动,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中心、中转站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运输、违规倾倒、违规处置等违法行为。 3.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完善《南湖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优化建筑垃圾处置中心运营管理模式,制定建筑垃圾以奖代补政策,健全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三)南湖区嘉杰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东侧焦山门桥下,一砂石场大量砂石露天堆放无抑尘措施 1.立行立改,对南湖区嘉杰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东侧焦山门桥下砂石场加盖篷布,规范落实防扬尘措施。 3.举一反三,加强部门联动,组织并且开展全区“举一反三”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四)嘉善天凝镇东顺村天凝1#泵站南侧大量生活垃圾、园林垃圾不规范堆放,淋溶污水积存较多 1.对嘉善县天凝镇东顺村临时堆放点上的生活垃圾、园林垃圾和淋溶污水进行清理,并规范处置、封闭管理。 2.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举一反三,部门联动,组织并且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大排查、大整治,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五)桐乡市梧桐街道北沈村西北角有数千吨建筑垃圾倾倒在运河边的空地上,该场地位于饮用水二级保护区内 整改目标:完成点上整改,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 1.立即清理桐乡市梧桐街道北沈村倾倒的建筑垃圾并覆土,对该倾倒点位设立限高和监控装置,强化日常监管,严防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对桐乡市辖区内运河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沿线两岸开展同类型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 3.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和执法监管,有效遏制建筑垃圾违法倾倒行为。 (六)桐乡市环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一无名脚手架租赁厂靠近京杭运河,简易搭建的浸件工棚无防渗、防雨、防漏等设施,浸件污油外溢、渗漏;厂区内驾校旁一无名废品收购点废玻璃渣不规范露天堆放 1.对桐乡市星奕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脚手架浸件工棚进行拆除,并对地面油污进行清理;对桐乡市环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废品收购点废玻璃渣规范堆放、覆盖,建设挡水墙和污水收集池,防范环境隐患,快速推进该废品收购点的腾退工作。 2.对桐乡市辖区内运河沿线开展同类型单位“举一反三”排查,察觉缺陷及时整改,防范环境安全隐患。 (七)桐乡市榆桥联合贸易公司码头已列入关停腾退,现场处于关停状态,污水池存在满溢,从围堰渗入运河,经采样监测污水PH值大于10,化学需氧量为213毫克/升,超标1.1倍。桐乡市崇福镇农副产品便民交易市场南侧崇福镇垃圾中转站外有污水渗排入运河,臭味明显,入河污水化学需氧量超V类标准23倍。崇福镇华丰码头工业盐堆场围墙老化失修,部分围挡破损缺失,工业盐外溢;煤炭传送带顶部无围挡,煤堆场部分围挡破损 整改目标:完成桐乡市崇福镇垃圾中转站外污水管网点上整改,加强污水管网养护巡查力度和托管运维;完成桐乡市榆桥联合贸易公司码头、崇福镇华丰码头环境问题整改,推进实施桐乡市内河港区码头蝶变跃升和污染防治工作。 1.2023年1月底前,完成桐乡市崇福镇农副产品便民交易市场南侧崇福镇垃圾中转站周边污水管网的排查和问题整改。2023年3月底前,完成桐乡市榆桥联合贸易公司关停码头的污染治理,督促快速推进该码头的腾退工作;完成崇福镇华丰码头相关基础设施和防扬尘措施的整改,推进华丰码头转型升级。 2.开展“举一反三”自查整改,防范污水外溢等环境问题。结合桐乡市内河港区码头真实的情况,加大码头生态环境巡查力度,督促责任主体履行环保管理职责。 3.快速推进城镇污水设施委托运维工作,实现污水管网统一运维管理。根据港口码头环境专项工作有关方案,加快推进桐乡市港口码头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逐步提升码头污染防治和基础设施水平。 (八)海宁市周王庙工业区部分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初期雨水管理不到位,导致园区华锦西桥、腾飞桥所在两条河流北侧有约200米长油污带,水质感观较差,影响周边水环境 整改目标:加大对周王庙工业区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改善周王庙镇工业园区河道水质。 1.对前期排查发现浙江嘉立恒工具有限公司、海宁瑞丰灯头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的雨水井中有油污、雨污分流不到位等问题按要求做整改。强化周王庙镇何马闸港、新坝港河长履职,察觉缺陷及时整改,有效改善园区河道水质。 2.开展海宁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对查实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明确海宁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提档升级工作要求,完善工业园区河道、园区企业巡查排查机制。 (九)2022年前三季度,嘉兴市优良天数比率76.2%,同比下降13.2个百分点,超标天数达65天,未完成省下达的优良天数比率全年目标(87.4%,即允许超标天数46天);臭氧最大8小时浓度的90百分位值为180微克/立方米,全年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目标: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大气污染治理短板,明显提升VOCs治理能力,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1.持续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开展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完成涉及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年度任务;二是开展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以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的10个重点行业为重点,完成源头替代年度任务;三是建成用于废气治理的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规模2.5万吨/年;四是开展锅炉炉窑深度治理行动,推进17家水泥企业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公示。 2.提升臭氧污染应对能力。一是开展臭氧污染相关课题研究,找准污染成因,为精准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二是快速推进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精准监测分析创新试点应用上线,提高污染天气精准预测预报水平。 3.制定下发《嘉兴市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嘉兴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实施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按月通报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各方责任,并将年度重点任务和环境空气质量完成情况纳入“美丽嘉兴”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 (十)2022年前三季度,盐官排涝枢纽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总氮指标为3.19毫克/升,较基准年2020年的2.75毫克/升上升了16.0%,上升幅度排名全省第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市、桐乡市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制定盐官下河总磷、总氮攻坚方案,开展总氮污染治理工作,巩固提升盐官下河入海河流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 1.落实点上整改。海宁市完成许村工业园区青寺河、周王庙工业园区何马闸港水质提升工程;完成长安镇9个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提升改造工程。桐乡市完成盐官下河上游九里港圩区改造工程及工业园区四期、五期部分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2.开展举一反三。海宁市完成上塘河、盐官下河总磷总氮攻坚方案编制,实施对上塘河、盐官下河总磷、总氮整治。 3.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下发《嘉兴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3—2025年)》,将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控制纳入“五水共治”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市整改协调联络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调度,市整改协调联络组各专项工作组按实运作、压茬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本方案整改措施的基础上,细化要求、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整改实效。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有关要求,加大整改推进力度,加强整改督导,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涉及多个责任(督导)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督导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及时组织现场核查验收。要及时总结整改过程中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整治成果。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褒扬,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滞后的强化督办。 (三)强化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加大曝光力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整改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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