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日前,潍坊市环保局发布了2017年8月份下半月环境违法案子行政处分。其间,徐立政(峡山区岞山大街华丰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套塑料相框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检验,私行建成并投入出产,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日前,潍坊市环保局发布了2017年8月份下半月环境违法案子行政处分。其间,徐立政(峡山区岞山大街华丰塑料制品厂)年产3万套塑料相框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检验,私行建成并投入出产,遭到通报罚款,通报如下:
当事人为徐立政(峡山区岞山大街华丰塑料制品厂),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年产3万套塑料相框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检验,私行建成并投入出产,处分决定为1.责令立马中止出产,在未经过环评批阅,环保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前不得恢复出产;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叁佰陆拾元。处分根据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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