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为图省劲,自作主张将汽油存放在宿舍;因卡车无法发起,驾驭员便抽出汽油存放在租借房里。连日来,娄烦县公安局先后查办两起室内不合法贮存汽油案,对两名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9月19日晚,娄烦县公安局盖家庄派出所安排警力打开流动人口清查和反诈宣传工作。在某项目施工队工人宿舍,民警看到屋内存放着一桶汽油,未采纳任何安全保护措施。宿舍内住着多名工人,若产生安全问题,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当即查扣汽油,并快速打开查询。
经查,汽油是46岁的临汾籍工人黄某违法存储的。9月18日,黄某为图省劲,自作主张将装有15升汽油的油桶存放到宿舍内。
在此之前,城关派出所社区警务队民警、辅警在娄烦镇某村打开安全查看时,发现外来人员陈某租住的房子内存储一塑料桶汽油,共10升,且未采纳任何安全保护措施。随即,民警当场扣押汽油,并将陈某传唤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做进一步查询。
经查,9月16日,陈某因其驾驭微型卡车无法发动,便将油箱内的汽油抽出,存放于自己的暂住屋内。
警方提示,汽油归于易燃易爆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个人不具备贮存条件。个人私自囤积或许出售汽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存在严重安全危险危险,若产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请我们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如发现违法贮存和出售汽为,请活跃向公安机关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