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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塑料桶装甲醇私自运输 被罚三百元记6分

时间:2024-06-19 14:19 文章: 技术文章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记者 王晶)甲醇是一种火灾危险性物质,贮存不好或发生泄漏都有几率发生燃烧、爆炸。依规定,这类物品的运输需要有专业设备,可有一名司机,竟然开着没有一点安全措施的小货车就去送甲醇了,结果被民警逮了个正着。

  12月18号下午4点左右,西安交警未央大队未央宫中队的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了一辆可疑的小货车。车厢里放着两个装有液体的白色塑料桶和几个蓝桶,上面还盖着层篷布。驾驶员称自己拉的是水。

  面对询问,驾驶员最初一直不太配合,民警凭借工作经验,推测这白色塑料桶里装的是燃料,多次沟通后,驾驶员终于说了真话。

  记者了解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煤化工产品根据危险程度不同,依次分为甲、乙、丙三个安全级别。其中甲类为最高级别,像甲醇、汽油、液化气等燃点低、易燃易爆的原料均属于甲类危险品,而这辆小货车压根不具备运输甲醇的条件。

  民警:“首先得要有运输资质,这辆车没有;其次得由专业车辆,比如危化品运输罐车来运输,储存的塑料桶也有问题,还得配备一名押运员。”

  甲醇一般是使用专业的槽罐车运输,并且要按规定路线行驶,而驾驶员冯某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民警:“依据《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私自运输甲醇,罚200元,没有押运员,罚100记6分。”

  而除了交管部门的处罚,冯某还得再接受安监部门的处理,依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货车运输危险物品,没有违法来得到的或者违法来得到的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未央区安监局已经将货车上的甲醇进行了转运,运送到礼泉进行无害化处理。

  昨天,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甲醇案,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违法购买的甲醇销售给崇明数十余家餐饮企业,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最终,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查获的8930升甲醇制品予以没收,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来得到的,予以没收。

  2月16日凌晨1时34分,一辆24吨满载甲醇槽罐车,行经国道106宝林山路段时侧翻,车上装载的甲醇迅速泄漏。接警后,湖北枣阳市消防大队迅速调派3台消防车、20名消防官兵往现场救援。经过近3小时的努力,险情被成功排除。

  近日,由科技部认定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在北京对优台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甲醇和柴油混合燃料”项目进行了科技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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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醇是一种火灾危险性物质,贮存不好或发生泄漏都有几率发生燃烧、爆炸。男子用塑料桶装甲醇私自运输,被罚三百元记6分。男子用塑料桶装甲醇私自运输,被罚三百元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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