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对无许可证擅自收集、贮存废机油壶的柳某立案查处,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6月8日,岳阳楼区生态环境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辖区柳某疑似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却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仔细调查,柳某2019年初开始从事废品收购,2021年元月份开始收购废机油壶,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收购的废机油壶,达到少数后送往一塑料加工厂打包出售。自2021年元月至今约出售4100个,盈利800余元。现场无任何覆盖及防渗措施,废机油壶内残余的机油泄漏情况较为严重。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废机油壶被列入危险废物。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格外的重视,立即上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当即对现场暂存的220公斤废机油壶进行了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将案件移送岳阳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5天行政拘留处罚。
目前,扣押的220公斤废机油壶已由当事人出资委托有资质的公司依照危险废物处置程序,进行了安全性处置。
【案例警示】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废油桶、废胶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制作、车辆维修等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做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自然环境罪。
【法律依据】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条: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典型意义】防患化解重大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加强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及时将案件线索第一时间通报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努力配合调查,实现有效衔接,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形成全方位立体打击。通过群众参与、司法联动、制度保障构起了一道生态环境防护网,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使该案件在办理中做到了快速发现、快、理,在区域内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有效防范了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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