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决定书(东环罚﹝2024﹞03号)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出产的悉数过程中发生的八个抛弃包装桶、四个吨包装有抛弃包装袋、两个吨包装有老化树脂露天堆积在一车间A区北侧;一捆废包装物及一吨包装有抛弃包装袋露天堆积在二车间A区南侧;部分抛弃包装袋露天堆积在生化站北侧;部分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小料桶露天堆积在甲类库房西侧。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不合法堆积危险废物行为,归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和环境保护规则要求储存、使用、处置危险废物,私行倾倒、堆积危险废物。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形成污染防治法》榜首百一十二条榜首款第三项、第二款“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能够责令歇业或许封闭;(三)私行倾倒、堆积危险废物的。有前款榜首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缺乏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