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新闻网音讯(记者周建平、卢艳)近来,荆州市公安部门先后对涉嫌环境违法的两家塑料加工厂负责人施行了行政拘留。新《环保法》施行以来,荆州因环境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施行行政拘留的案子已增至4起。
坐落荆州市开发区王家港路的王保桐塑料加工厂在未获得风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的状况下,私行搜集、贮存、运用、处置废机油桶、废化工包装桶等风险废物。荆州市环保局于2015年1月20日对该厂不合法搜集、贮存、处置风险废物的首要出产设备、设备和质料施行查封。一起,市环境督查支队对该厂露天堆积废化工包装桶进行分类、清点,大部分转移至该厂车间内,并托付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扣押的危废化工质料桶进行抽样监测,监测依据成果得出其收买、贮存、处置的危废化工质料桶内含有DDV、乙酰甲胺磷、二氯甲烷等风险物质残留。
市环保局将该厂涉嫌环境违法案子移送至荆州市公安局。7月28日,经荆州市公安局侦办确定,王保桐塑料加工厂涉嫌环境违法状况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则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议书》,决议对王保桐行政拘留10日。
另一起是坐落洪湖市乌林镇的叶社林塑料加工厂,该厂噪声扰民、污水直接排放邻近河流,被洪湖市环保局责令中止排污,叶社林拒不执行。洪湖市公安局决议对叶社林治安处罚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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